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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 June, 2012

雷曼報告

Yahoo 新聞:4唐營議員護任志剛 雷曼報告譴責 任﹕一人難抗政治機器

雷曼報告的結論是遣責金管局和任志剛監管不力,要為整個錯失負上最終責任。

老占在香港金融界和銀行都工作了超過二十年,對此報告的反應只有兩個字,就是:白痴

首先花了三年才完成一份爛鬼報告,三年呀,仔都可以生兩個了,而且已經可以開始讀Nursery.

結論更可笑,說金管局未能阻止銀行的違規銷售,所以作為局長的任志剛應該負上所有責任。

首先聲明老占對任志剛的印象一般,不會為他講好說話(他也不需要)。但一單還一單,雷曼事件和金管局的監管基本上沒有直接關系。

沒錯,雷曼事件中的確有誤導成份,迷你債券根本不是債券,而是Credit Linked Note,連老占當時都有中招。CLN 是一種衍生工具,發行商通過 credit default swap 把信貸風險轉移到投資者身上,從而獲取較高的回報。過往 CLN 一般只是售予機構投資者,不知道是香港那個「史忽鬼」想到把 CLN 拆細,都配以迷債的名稱來吸引零售投資者。CLN 的風險雖然比一般傳統的債券高,但其實也不是那樣差,因為CLN的一般都會用一些比較高質量的抵押品。

雷曼事件最根本的原因,就是雷曼突然倒閉,令到他不能履行發行商的責任,其它原因都是次要。2008年金融海嘯前,雷曼是美國一等一的投資銀行,百年老店,任誰都沒想過他會突然倒閉。一間銀行要是倒閉了,不論高、中、低風險產品,一律都是有殺無賠。(就算賠都是有排賠)

假設迷債投資者不是給誤導,買的是雷曼的傳統債券,但最後雷曼還是倒閉了,情況會好些嗎?即使不是債券,當是匯豐銀行的定期存款吧,情況也是一樣。要是匯豐突然關門,它就沒能力履行它的責任,客戶的錢也不能收回來。(存款保障也是很有限)

要怪的,就是怪美國政府監管不力,也怪美國的住房抵押業務下滑得太快,加速雷曼執粒。

香港人越來越喜歡「問責」和賴地硬,虧了就要找人負責。下次樓價爆煲時,是否要找CY黎祭旗?

花2800萬來寫這樣的報告,不如用這筆錢來協助有需要的「苦主」更實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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